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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工程硕士物流工程(代码:085240)培养方案
2020-03-28 18:20  

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介绍

物流工程是以物流系统为研究对象,研究物流系统的资源配置、物流运作过程的控制、工业4.0环境下智能控制与信息互联、物流规划和管理的工程领域,是技术工程与管理工程完美的结合,它与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工业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等领域密切相关。

物流工程的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服务于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从事采购与供应战略规划、企业物流的流程改善与实施、企业物流方案设计、供应链的规划、组织和控制等工作;服务于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物流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物流企业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物流解决方案设计、物流项目管理、运输战略规划、库存战略规划、国际物流管理等工作;服务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或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物流节点、货运通道规划)、城市或地区物流信息平台规划、物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

研究方向有:1.生产企业物流运营与实施(包括制造业库存控制技术、企业生产规划、生产企业物流优化、生产计划和物料控制、精益物流、物流标准化等);2.物流系统规划、设计及运营管理(包括物流网络、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规划、物流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国际物流运作等);3.供应链管理的理论、规划设计与方法;(包括生产性物流供应链和服务性物流供应链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港口物流系统规划);4.物流装备应用技术(包括物流设备智能控制与信息互联、物流装备开发技术应用)。

二、培养目标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生产性物流供应链和服务性物流供应链为核心,以物流信息技术为主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掌握物流工程及管理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物流企业及企业物流活动中的物流决策、物流系统(企业生产物流、城市物流、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港口物流)的规划与设计、物流信息系统、物流技术与应用、港口物流规划与管理、物流装备控制、设计与应用、物流企业运营管理等物流工程实施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高级物流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其中学位(毕业)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学位(毕业)论文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对于少数学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经学院全面考核、申请批准后可提前申请学位(毕业),但学习时间不能少于2年。

四、培养方式及学分条件

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15学分(公共课7学分,专业技术类课8学分),非学位课10学分,专业实践4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1学分。

(一)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

课程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中英文)

课时

学分

开课时间

备注

1

基础英语

48

3

第1学期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第1学期


3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第2学期


4

工程伦理

16

1

第2学期


5

运筹学

32

2

第1学期


6

生产物流运作与实施

32

2

第2学期


7

物流信息系统与技术

32

2

第1学期


8

企业物流系统建模与仿真

32

2

第1学期


9

物流自动化工程

32

2

第2学期


10

物流装备绿色智能制造技术

32

2

第1学期


11

ERP原理及应用

32

2

第2学期


12

物流工程项目管理及评估

32

2

第2学期


13

港口物流规划与管理

32

2

第2学期


14

现代交通运输理论与方法

32

2

第1学期


15

产业研究与供应链创新

32

2

第2学期


16

工业4.0环境下智能控制与信息互联技术

32

2

第2学期


1

仓储与配送中心设计

40

不计学分

第1学期

同等学历、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补修本科课程2门

2

物流供应链管理

40

第2学期

注意:申请学位的成绩条件为学位课成绩≥70分,非学位课≥60分。补修课程必须经过考试并取得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五、实践环节条件

本专业实践是本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结合实践教学在1年内完成。结合导师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开展实践教学的,由学生建议实践教学计划,导师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实践教学总结报告,由导师给出成绩;到生产单位集中进行实践教学的,学生建议实践教学计划,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实践教学计划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实践教学总结报告,由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外指导教师)给出成绩。

六、学术活动条件

加入相关学科学术活动5次以上,本人做正规性报告1次以上,计2学分。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加入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

七、文献阅读条件与开题报告

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必须阅读与拟选课题有关的属本学科近10年的国内外文献(25篇以上,其中英语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要叙述研究课题的背景意义、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在了解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建议研究内容、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或难点、阐述所选方案的依据。文献综述应把握所研究课题在学科发展中所处的地位,文献综述不少于4000字。

论文选题应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技术难度和先进性、工作量,又要与本单位工作实践相结合、解决工程实践中的技术难题,同时满足论文审核的基本条件。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同时应有一定程度的理论分析。

确定选题后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初完成。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为:(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3)主要研究内容;(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5)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7)主要参考文献。(8)开题报告不少于5000字。

评议小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系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开题报告要经导师组加入的开题报告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办法遵照《beat365亚洲官方网站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学院自定,但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八、中期考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办法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学院自定,但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九、学位(毕业)论文条件与评阅

(一)学位(毕业)论文的基本标准

1.规范性条件

(1)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新见解;

(2)学位(毕业)论文一般应包括:中英文题目与摘要、目录、绪论、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等;论文条件有500汉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其对应的英文摘要,与论文内容相关的参考文献条件有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20篇左右,大部分应为近5年内中外文期刊文献,并按规定的格式用计算机打印,按学校统一条件装订成册。

(3)学位(毕业)论文条件文字简明、图表规范、条理清晰、分析严谨,理论推导正确,实验数据真实有效。

(4)学位(毕业)论文数字一般不少三万字。

2.质量条件及内容条件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送审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的学科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在同一单位的外省专家评阅论文。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须经导师审阅同意或通过由学院组织的预审(如预答辩等方式)后,方可提交评阅。

论文评阅一般采取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评审,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答辩秘书负责将评阅材料直接寄出和回收。学位申请者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专家名单须对学位申请者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论文评阅后,如两位论文评阅专家对所评阅的论文明确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可以加入答辩”,方能进行论文答辩;如两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可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聘评阅人仍持否定意见,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评阅一次。对于论文重新评阅仍不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条件:

(1)修满所规定的学分;

(2)用于学位(毕业)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3)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科研成果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在导师指导下,撰写一篇符合本学科条件的学位(毕业)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须同时进行。

(三)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条件进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3至5人,委员至少应为本学科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主席一般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不能作为其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

(五)答辩通过者,满足相应条件条件,可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者,可先加入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及授学位,发放毕业证书,待论文在线或正式发表后发放学位证书。

(七)如果申请提前毕业,需要完成正常毕业研究生的条件外,其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至少取得2件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包括发明专利(通过实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登记证书)。

本培养方案适用于2019级物流工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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